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学会动态

周俭:规划保护要求与民意结合

2014-09-19 15:08   来源:中国城市规划网  

9月15日上午,在2014中国城市规划年会“城市文化传承与规划变革”专题会议上,来自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的周俭教授以《历史街区保护中的社区参与》为题,介绍了历史街区保护时间工作中如何强调社区参与的宝贵经验。

首先周俭教授主要从地区参与的三重含义开始介绍:一是“自愿”,我们参与一定的要自愿,可以参与或不参与,怎么能让人们更多的自愿参与是要首先考虑的问题;二是“赋权”,赋予居民选择权;三是“契约”,有了权利应该就要有义务。

周俭教授还介绍了社区参与遗产保护的目标:一是业主(租户)主动承担保护责任;二是保护并传承遗产的多样性的价值;三是维持社区的稳定,实现与社区愿望相关的发展目标。随后,周俭教授以案例都江堰为例进行深入介绍。

都江堰的遗产并不突出,质量也不是很好,地震之后,70%的房屋被认为应该进行拆除。对房屋的产权,即空间权利进行了深入的研究,针对这样的现状,政府提出了相应的政策:

第一,多宣传优惠性的重建安居政策。包括优惠购房、置换安居房以及货币补助政策。如果居民选择离开,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助,货币置换出了20%的面积。

第二,注重规划。主要是建筑分类保护与优惠补助政策的衔接。补助政策比较针对各建筑进行了保护重建的分类后达成了共识;我们按照“保护建筑-维修更新-政府全额出资”进行分类。

第三,充分尊重民意。规划保护要求与民意结合,保护规定建筑高度,对落架重建的传统木构建筑,一层部分层高的控制等方面要多征询民意。积极向业主讲解规划保护要求。

第四,建立多样性的实施机制。可以分为如下几种:政府联合办公,业主自愿签约;政府提供方案,业主参与设计;政府推荐施工单位,业主监督建造过程。

第五,实践与示范。通过示范来解答居民的疑问,当时居民居住的房子已经没有办法居住,经过实践与示范的效应,3个月之后,60%已经进行了签约。

第六,注重实施中的控制引导。一是修建中业主与施工队配合;二是政府对房屋用途与业主有事先约定;三是减少原居民流失。

最后,周教授得出了三点结论:一是事实上并不是每个人把遗产放在第一位,对于那些被居民放弃的遗产,政府应该承担保护的责任;二是通过政府与私人业主之间的契约把握公共资金投入,应主要用于私有财产的修缮以及遗产的修缮,其意义在于鼓励业主在自身的资源地去保护遗产。三是尊重业主的权利,业主应对房屋修缮后的用途拥有自主权。

版权所有: 京ICP备05073892号-2
网站管理: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作电话:86-10-82819057

Baidu
map